中共吉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、吉林省国家保密局既是省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又是省委、省政府管理全省保密工作的工作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承办中共吉林省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,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。
(二)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决定、指示。
(三)制订全省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、政策性建议。
(四)拟订地方性保密法规,经省人大常委会或省人民政府审定颁布;制订或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;负责地方性保密法规的解释。
(五)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全省党、政、军、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。
(六)监督检查《保密法》和《吉林省实施保密法细则》及其它保密法规的实施。
(七)组织开展保密检查,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,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几个地区、部门的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;组织有关部门对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。
(八)指导、监督经济、贸易、科技、文化交流等重大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;协调在保密问题上发生的纠纷和矛盾。
(九)负责对印刷复印国家秘密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境、向国外邮寄稿件等的保密审查工作。
(十)组织、指导全省保密宣传教育工作,制订宣传教育规划,编写和审定宣传教育材料,开展保密电化教育。
(十一)制订全省保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和参与各地、各部门的培训工作。
(十二)组织保密工作理论、政策研究。
(十三)制定全省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;组织保密技术的开发研制;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。
(十四)组织协调保密技术检查。
(十五)负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的指导、监督。
(十六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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